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3727559号“寻找围棋小先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380号
申请人:北京弈友围棋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润创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27559号“寻找围棋小先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无固定含义,经申请人长期大量使用已经成为相关公众识别申请人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标识,增强了申请商标的显著性。申请识别不是广告宣传语,是申请人所举办赛事的名称,另有申请商标在其他类别上已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一致性,本案申请商标亦可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公司概况;2、百度百科关于申请人的介绍;3、申请人围棋道场微博宣传资料;4、相关媒体报道、活动现场照片、合作协议、活动说明;5、申请商标的百度搜索结果;6、申请商标在其他类别上的初审公告通知书(均为光盘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认读部分由“寻找围棋小先锋”构成,该文字系普通广告宣传语或宣传口号,指定使用在第41类培训、学校(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上,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通过实际使用获得具有识别意义的显著性。此外,商标评审以个案审理为原则,申请商标在其他类别上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鹏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