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家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602939号“BB家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056号

       

      申请人: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佳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02939号“BB家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421389号“B&B BIG BEN 大钟龙”商标、国际注册第1036469号“BB及图”商标经撤销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已被我局撤销,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庞婷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