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SAEN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2954073号“C SAENC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106号

       

      申请人:深圳市盛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鱼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54073号“C SAEN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8470175号“SPENCE”商标、第4191279号“SANNCE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及整体外观上有所不同,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庞婷
    覃莎莎
    侯文健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