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6439945号“低碳星球 LOW CARBON
PLANE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379号
申请人:成都多元智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省东长江商标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39945号“低碳星球 LOW CARBON PLANE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旨在推崇低碳生活概念,与玩具本身的属性并无关联,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认。且已有与申请商标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易被识别为由汉字“低碳星球”及字母组合“LOW CARBON PLANET”构成,其中“低碳”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排放。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8类游戏器具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将“低碳”理解为环保之意,从而对指定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另,商标审查实行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邵燕波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