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祖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953623号“始祖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179号

       

      申请人:亚玛运动加拿大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53623号“始祖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36627号“始祖鸟ARC’TERY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编号为“商评字[2014]第022019号重审第0000001666号”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不予核准注册。第16836631号“始祖鸟ARC’TERY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作出商评字[2018]第0000110790号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决定不予核准注册。第24228995号“始祖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4229343号“Archaeoptery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该驳回通知书已产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4类织物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邵燕波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