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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439322 - 商评字[2020]第0000013883号 - 申请人:BROOKS SPORTS,INC.

时间:2020-09-03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932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883号

       

      申请人:BROOKS SPORTS,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932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平面图形,是将申请人公司标识加以设计后形成的具有独创性的图案,具有显著性。申请人是美国著名运动品牌公司,其“BROOKS”品牌及图形通过广泛宣传和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相关介绍资料、检索报告、媒体报道材料、销售材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脚印图形,其使用在鞋(脚上的穿着物)商品上缺乏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商标评审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是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丰璟
    覃莎莎
    侯文健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