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尚香zhen shang xi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2742821号“珍尚香zhen shang

    xi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994号

       

      申请人:福州庆丰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华智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42821号“珍尚香zhen shang xi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695678号“玫柒柒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8915098号“拾芋SHIY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第30类米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姚旭祺
    方莉园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