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环保QT.Environmen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3882901号“晴天环保QT.Environmen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908号

       

      申请人:吉林省晴天环保科技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信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82901号“晴天环保QT.Environmen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1029893号“樹業SHUYE及图”商标、第4964136号图形商标、第11802836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上差异显著,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丰璟
    覃莎莎
    侯文健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