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粮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6124236号“鲜粮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068号

       

      申请人:常江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24236号“鲜粮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208492号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上有所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红
    高源
    李焱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