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DAT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18815960号“EXADAT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655号

       

      申请人:甲骨文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8815960号“EXADAT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004329号“EXADATA”商标经无效宣告及两审诉讼程序予以宣告无效。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海珍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