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e Touc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5401852号“True Touch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451号

       

      申请人:全明星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知寰亚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01852号“True Touc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341443号“TrueTouch”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驳回,该商标是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抢注。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和独创性,申请商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三、申请商标已在美国获准注册。四、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综上,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流程信息、申请人商标宣传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字母组合“True Touch”及图形构成,其显著识别部分“True Touch”可被理解为“真实触摸”的含义,该文字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等特点,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获得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商标注册具有地域属性,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爽
    李钊
    刘辰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