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HEN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847307号“ATHEN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296号

       

      申请人:北京雅典娜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掘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47307号“ATHEN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962079号“知行”商标、第32047850号“知行讲坛”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审查依法予以驳回,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上述商标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495385号“知行学社”商标、第28267407号“知之行”商标、第4178246号“行知”商标在要素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徐辉
    田园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