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580106号“学在独墅湖STUDY@DUSHU
LAK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575号
申请人:苏州独墅湖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裕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80106号“学在独墅湖STUDY@DUSHU LAK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56216号、第1592582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不近似,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娇娜
戴艳
曹娜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