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0189566 - 商评字[2020]第0000014240号 -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018956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240号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18956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355943837729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出具的共存同意书原件。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已出具共存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服务上在中国的注册和使用。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3664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引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见第1678期《商标公告》),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已出具书面声明,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服务上在中国与其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图形设计等方面尚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使用的服务也不尽相同,故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三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徐辉
    田园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