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6996077号“沃博ROBO”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229号
申请人:罗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撤销申请人:罗博科技两合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沃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沃迪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6996077号“沃博ROBO”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Y009357号决定,于2018年07月1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234765号决定依法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9期(2020年1月13日)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刘双双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