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078309号“朝曦魔方”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884号
申请人:珠海市朝曦魔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恩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078309号“朝曦魔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677963号“朝曦魔方 曦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编号为“商评字(2019)第0000169445号”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予以宣告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6类保险经纪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邵燕波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