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色女人 CHUN SE GODDES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839287号“纯色女人 CHUN SE

    GODDES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934号

       

      申请人:浙江爱美莱纤体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鼎峰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39287号“纯色女人 CHUN SE GODDES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679079号“纯美女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引证商标一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93166号“桃姐及图”商标、第9993233号“桃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虽然图形部分较为相近,但各自有显著识读的文字部分足以相互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共存于市场应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振宇
    吴彤
    袁靖涵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