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余武医 源yuanyuwuy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369810号“源余武医 源yuanyuwuy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670号

       

      申请人:淮安迦禾农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冀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69810号“源余武医 源yuanyuwuy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967579号商标、第33153440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八、十)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引证商标八、十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01383号商标、第6584175号商标、第7000946号商标、第10764871号商标、第13145904号商标、第15399910号商标、第28085326号商标、第32066578号商标、第31459676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七、九、十一)在主要识别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不相近,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九、十一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宋张明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