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3897027号“CUOIO DI TOSCAN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663号
申请人:意大利真皮联盟
委托代理人:棐兰德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97027号“CUOIO DI TOSCAN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已经形成了区别地名外的其他含义。申请人相同的商标已经在意大利获准注册,且大量类似商标已经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注册信息、销售单据、媒体宣传报道资料等证据(光盘证据见 33905305号驳回复审案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标识中含有“TOSCANA”,为意大利一个大区的名称,该地区以其美丽的风景和丰富的艺术遗产而著称,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且申请商标未形成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综上,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可注册性。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宋张明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