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817870号“AU999.9”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226号
申请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17870号“AU999.9”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日,我局引证的第14833772号“AU9999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任航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