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658063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2926号
申请人:田少银
委托代理人:微冠(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8063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481799号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方面尚有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向琪
张学军
陈思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