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5800298号“科奥康KEAOKANG KAK”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171号
申请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薛征荣
申请人于2019年3月28日对第5800298号“科奥康KEAOKANG KAK”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本案争议商标经我局撤三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7期《商标公告》上。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无效,故本案已丧失审理基础,我局依法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常兆莉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