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籽维康五谷养生坊 ZIWEIK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5176277号“籽维康五谷养生坊 ZIWEIKA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797号

       

      申请人:汤海莲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76277号“籽维康五谷养生坊 ZIWEIK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籽维康五谷养生坊”、“ZIWEIKANG”及图形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86264号“开昂投资 KIONAX INVESTMEN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在呼叫、文字组成、整体视觉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均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该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丽娜
    生茂
    李娟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