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管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3

     

    关于第34627078号“广电管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069号

       

      申请人:宁夏广电物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27078号“广电管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29341628号“广电商城 豫广网络GUANG DIAN SHANG CHE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由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十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3699368号“广电智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在广告等全部服务上的在先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十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时引证的第8151117号“广电地产集团GUANA DIAN REAL ESTATE GROU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246146号“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Fujian Broadcasting & TV Network Grou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752057号“广电地产GUANGDIAN REAL ESTA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4251445号“广电计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3111341号“新广电XINGUANGDI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5503251号“广电健康生活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5925532号“广电物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5945163A号“广电城市服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29141382号“广电现代城市服务运营平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上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诸引证商标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