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3
关于第29041068号“摩点”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2858号
申请人:北京摩点会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041068号“摩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676130号“摩点文娱”商标权利人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共存协议书,且两商标尚有区别,我局对此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向琪
张学军
陈思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