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6151227号“环球医疗 UNIVERSAL
MEDIC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998号
申请人: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51227号“环球医疗 UNIVERSAL MEDIC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2、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93092号“环球健保 BumaHealthcare及图”商标、第5817368号“环球医生”商标、第14766634号“环球主题公园”商标、第14406563号“环球医生 Global Doctor”商标、第11383271号“环球医生”商标、第35215650号“环球医生 CP及图”商标、第35215628号“环球医药 C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3、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4、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已被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权利状态不明确。综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最终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介绍;申请人集团VI手册;申请人关联公司介绍;申请商标宣传使用相关证据;引证商标一、二、四、五被提出撤销申请相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四、五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院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六、七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七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院、疗养院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医院、养老院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均含显著识读文字“环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知名度并足以与引证商标一至五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振宇
吴彤
袁靖涵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