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5883384号“汇齐能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153号
申请人:杭州慧能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诺睿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83384号“汇齐能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54452号图形商标、第5396339号“复大雨阳及图”商标、第18327737号“胜富及图”商标、第24405244号“韦斯莱 WEASLEY及图”商标、第18064279号“品鑫极尚及图”商标、第1363697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虽然图形部分较为相近,但申请商标尚有显著识读的文字部分足以与引证商标一至六相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共存于市场应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振宇
吴彤
袁靖涵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