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260654 - 商评字[2020]第0000012876号 - 申请人: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6260654号“商房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2876号

       

      申请人:北京宏岸图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60654号“商房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得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商房网”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整体缺乏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其他商标获得注册的情形等理由非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向琪
    张学军
    陈思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