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托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2411115号“爱托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027号

       

      申请人:北京爱学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联爱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11115号“爱托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21464号“愛 ETI”商标、第14285587号“爱财富 AICAIFU及图”商标、第16528972号“爱频道”商标、第4438837号“IN 爱Studi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相关公众施加一般注意力应当可以将其区分开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共存于市场应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振宇
    吴彤
    袁靖涵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