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士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4496118号“玛士邦”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6195号

       

      申请人:广州途邦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知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96118号“玛士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4233028号“玛士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2019)商标异字第0000038545号异议决定不予注册。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不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秋实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