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6039403号“特推视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8017号
申请人:四川虹魔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车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39403号“特推视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原创设计,与驳回通知中引证的第8258782号、第16338407号商标经(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相关公众凭借其特点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构成近似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戴艳
曹娜
李娇娜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