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DMARKATRIUMPRINCE'SALEXANDRACHAT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21157259号“LANDMARKATRIUMPRINCE'

    SALEXANDRACHAT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7376号

       

      申请人:香港置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1157259号“LANDMARKATRIUMPRINCE'SALEXANDRACHAT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3776号“LANDMAR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复审决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47765号“联码LANDMARK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三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335984号“陆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