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凤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23401353号“百年凤祥”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262号

       

      申请人: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富深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3401353号“百年凤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640295A号商标经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予以无效,该裁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雪青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