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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411432 - 商评字[2020]第0000013004号 - 申请人:BJS CERAMICS GMBH

时间:2020-09-0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143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3004号

       

      申请人:BJS CERAMICS GMBH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1432号第1、17类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提交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410801号第1、17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签署的经过公证认证的共存同意书复印件(原件见国际注册第1410690号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我局合理推定,两商标共存于市场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较小,可先不判为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7类全部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孙红
    高源
    李焱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