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14410706号“苏外”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2289号
申请人:苏州外国语学校
委托代理人: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国际外语学校
申请人于2019年02月14日对第14410706号“苏外”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30日作出的商标撤三〔2019〕第W046783号撤销三年不使用决定书,决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79期《商标公告》上,至我局审理时,该商标已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徐苗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