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KNIF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28963146号“MOTOKNIF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439号

       

      申请人:友聚工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963146号“MOTOKN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21905号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程序中已被撤销。故该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97294号商标、第18316328号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思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