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奉F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6189313号“绿奉F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4048号

       

      申请人:东台市绿丰禽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悦鸿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89313号“绿奉F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8375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间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061206号“法兰菲定制家具FLY HOM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均存在差异,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