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希德 SHIELD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6541130号“澳希德 SHIELD&HEALTHIER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0731号

       

      申请人:天津维翀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宏智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41130号“澳希德 SHIELD&HEALTHIER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71243号“ROADSIGN及图”商标、第3180016号图形商标、第170344号“袋鼠牌及图”商标、第7993578号“澳贝乐AUBARA及图”商标、第33111193号“AUSNATURES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存于市场,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庞敏
    胡振林
    孟伊娜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