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 OF THRON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26327442号“GAME OF THRONE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0174号

       

      申请人:家庭票房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6327442号“GAME OF THRON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123997号“Game of thron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异字第47005号异议决定书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不予注册,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卓慧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