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2736179号“群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0513号

       

      申请人:重庆星星套装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西南知识产权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36179号“群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784793号“群星”商标、第14717869号“群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经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至本案复审时止,上述裁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庞敏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