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衣库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5328653号“云衣库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565号

       

      申请人:杭州美平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28653号“云衣库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80243号“衣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引证商标二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126966号“黑松云智洗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