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5640840号“爱奥AS7”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554号
申请人:山东华汇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40840号“爱奥AS7”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806075号“A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和第6158536号“A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