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5499735号“慢点点茶坊MAN DIAN DIAN
TEAHOUSE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9134号
申请人:朱晓芳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胜凯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99735号“慢点点茶坊MAN DIAN DIAN TEAHOUSE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379365号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上有所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红
高源
李焱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