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6542115号“圣雅莱”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535号
申请人:孙艳霞
委托代理人:山东大地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42115号“圣雅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06851号“圣莱雅”商标已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卓娅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