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IA HERMOS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1326号“VICTORIA HERMOS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986号

       

      申请人:拉伊•阿里
      委托代理人:北京理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1326号“VICTORIA HERMOS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91892号“豪维雅 HAOWEIYA及图”商标(第9类)、第15615027号“HOSKA及图”商标(第14类)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1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田园
    徐辉
    刘双双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