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唰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4690006号“刷唰用”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9862号

       

      申请人: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崛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90006号“刷唰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未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复审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艳玲
    李宁
    冯洪玲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