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4079103号“一站一街 ONE STATION ONE
STREE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141号
申请人:北京华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079103号“一站一街 ONE STATION ONE STREE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表述的是一站地铁一站商业街的意思,与申请人所从事的地铁商业地产服务完全契合,申请商标具有特定的指向含义,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已有含“站街”二字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企业介绍;申请商标用于招商手册、商业计划书、宣传海报、网站定帧广告、官微账号广告等上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关联公司北京一站一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易产生不良影响,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