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兽”商标争夺战,可口可乐打响在华第一炮

时间:2018-01-10

    据报道在红牛中国商标纠纷还未平息之际,红牛在国际上的最大竞争对手可口可乐公司投资的能量饮料生产商Monster Beverage在中国就商标问题展开了一场诉讼。据一份落款为去年1228日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结果,针对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撤销了工商总局商评委的一项审判决定并要求其重新审视。在美国功能饮料的市场怪兽是一款仅次于红牛的第二大能量饮料,可口可乐入股之后,怪兽饮料进军中国市场之后就提上了日程。不过令人感到尴尬的是,当时在上海已经有一家名为曼斯特饮料的公司已经注册了“怪兽”饮料的商标,并且还生产了外表及功能都较为近似的饮料。这意味着怪兽饮料进军中国将要重新取名。

     “怪兽”商标争夺战,可口可乐打响在华第一炮

    目前在国内市场上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怪兽”饮料,以及Monster Beverage旗下的“魔爪”饮料,包装图案均围绕“M”字做文章并且售价均为7.5元。

     

    据上述判决书显示Monster Beverage以怪物能量公司身份,以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对第3051352号“怪兽”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为由发起商标战。2016年商评委决定诉争商标在啤酒、饮料制剂两项商品上的注册要予以撤销,不过维持了包括无酒精饮料在内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对此怪物能量表示不服,再告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把工商总局商评委列告上了法院,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为案件的第三人。

    判决书指出证据显示,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为带有闪电标志的“怪兽”标识,但是由于在标识中加入了带有显著识别特征的闪电图形并且在字体上有明显的不同,不能够将它的使用视为对诉争商标的使用。法院最终认为怪物能量公司的诉讼主张予以成立,判决商撤销商评委[2016]7254号关于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要求商评委针对怪物能量公司提出的撤销复审请求重新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