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4500S号“DO”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8100号

       

      申请人:道格拉斯品牌许可有限及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454500S号“D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因更正转为新申请,已为无效商标,本案已无审理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蔡婷

    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