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州愛肉堂 濟州愛肉堂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9-04

     

    关于第33865498号“濟州愛肉堂 濟州愛肉堂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7779号

       

      申请人:北京来里屋透餐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65498号“濟州愛肉堂 濟州愛肉堂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济州”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具有其独特的含义,并不代表地名,申请商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介绍、宣传及使用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所含文字“濟州”为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且申请商标整体并未形成强于地名的其他固定含义,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可获准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刘辰
    李钊

    2020年01月13日